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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动产租赁税率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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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2 10:24: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疫情期间发生动产租赁业务(出租工程车辆-挖机,并配置操作人员)(挖机是我公司2016年之前购置的资产)。请问,税目是租赁还是建筑服务?发票开具税率是1%、3%、5%的哪一个呢?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十六、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配备操作人员出租挖机,按照建筑服务征收增值税;如果是现在发生的业务,征收率3%减按1%;如果是2020年3月1日到2021年4月1日之间发生的业务,除湖北省以外的其他地区征收率3%减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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