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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通过继承(非购买方式)取得的住房,已满两年,免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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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3 9:14:1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个人转让通过继承、无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非购买方式)取得的住房,已满两年,转让人可以享受财税2016年36号文规定的“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增值税免征”的优惠吗?

 

    根据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 四、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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