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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资源税税率如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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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3 9:20:3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河北省资源税中石灰石税率原矿和原矿均为10元/吨。请问计算时应该是销售原矿的按销售原矿的重量乘以10元,销售选矿的按销售选矿重量乘以10元计算。还是销售选矿的,按销售的选矿对应消耗的原矿重量乘以10元来计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规定:
    七、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经过采矿过程采出后未进行选矿或者加工的矿石)直接销售,或者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原矿计征资源税。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通过破碎、切割、洗选、筛分、磨矿、分级、提纯、脱水、干燥等过程形成的产品,包括富集的精矿和研磨成粉、粒级成型、切割成型的原矿加工品)销售,或者将选矿产品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选矿产品计征资源税,在原矿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对于无法区分原生岩石矿种的粒级成型砂石颗粒,按照砂石税目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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