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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3 9:38:5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根据 财税36号文附件3第二十二条,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增值税,这条规定是否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三条,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二项不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三项符合文件规定的免税应税行为可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