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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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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3 9:41: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财税2021 12号文。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100万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否享受此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一、二条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上述政策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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