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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无偿划转股权协议,缴纳印花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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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3 9:44:2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 )规定:
    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
    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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