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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日起,取消居民生活类快递收入的免税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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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3 9:51: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前期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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