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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3 9:53: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收到一张延安汽车东站的“陕西客运机打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也看不出开票的单位。是否需要加发票专用章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