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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5 9:43:2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公司房屋出租,月10000元,本期由于租户延期付款,收取了70元违约金,由于房租按简易征收5%征收增值税,70元违约金是否也按5%税率开具?是否需要并入从租计征房产税中?
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故企业收取的违约金应作为价外费用计入销售额征收,按5%征收率征收,需要计入从租计征房产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