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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之前可以缴纳房产契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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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5 9:56:5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首套房刚办完贷款,贷款下来后可以提前缴纳房产契税吗?如果现在缴纳与实际交房后应缴纳的契税有差额,比实际应缴纳的多,到时候可以申请退税吗

 

    一、根据《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规定,第十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效力的契税、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等凭证的当天。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二、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如何确定契税滞纳金计征时间的批复》(豫财办农税【2005】23号)规定,……因此,纳税人在办理完按揭、抵押贷款手续,签署取得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即为土地、房屋杈属转移合同的生效日期,已经发生了纳税义务,纳税人应在10日内向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5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契税纳税期限由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20日内缴纳税款调整为纳税人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前。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契税纳税义务行为,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 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发〔2016〕16号)文件规定,二、个人购买住房,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契税的,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前。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六、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承受房产契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豫财办农税[2009]4号)规定,……凡是购房合同或发票上注明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实际面积为准,并按实际面积套用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已经按照购房合同或发票征收契税税款的,在征收机关发现所购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或发票上注明的面积不一致时,应按实际面积套用适用税率计算税款,对所征税款予以追征或退税。
    七、根据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办税指南的要求,办理退税需要携带的资料如下:1、《退(抵)税申请表》;2、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3、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包括:减免税审批文书、纳税申报表、税务稽查结论、税务处理决定书、纳税评估文书、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增值税红字发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4、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请退税时应书面说明理由,应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
    因此,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前。在契税征收过程中,凡是购房合同或发票上注明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实际面积为准,并按实际面积套用适用税率征收契税。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如您实际多缴纳契税,可携带上述资料办理误收多缴退抵税业务,申请退税,具体涉税事宜建议您咨询办理该事项的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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