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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的某单位名称与我单位名称过于相似,我单位认为某单位的名称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相似”,请问我单位是否可以申请撤销某单位的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企业因名称与他人发生争议,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三条:企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名称争议时,应当向核准他人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资格证明;(三)举证材料;(四)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署并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争议事实及理由、请求事项等内容。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