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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企业名字或经营范围中带有“投资”两字,需要有特殊批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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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7 10:0:2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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