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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8 16:58:5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冠以“中国”、“中华”开头的公司名称在进行核名的时候需要前往总局现场办理吗?流程就不需要省局受理直接总局受理就可以了吗?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除了《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和证明投资关系或授权关系的证明还有哪些材料需要提前准备好呢?谢谢!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申请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新设企业名称,申请人需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理。需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以及《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