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工商知识 » 正文

关于不受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事项

gg2.jpg

2021-5-8 17:13:5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4号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经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企业自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工商变更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