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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1 16:40:2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对于变更登记,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款,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对于新注册的公司,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优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要求力争2019年年底前,全国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