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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3 10:19:3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一)优惠政策事项办理
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事项实行资料留存备查的,应当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并自行在申报表填报享受优惠,同时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
(二)涉税事项咨询
纳税人进行2020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遇到问题,建议最大限度地通过“非接触式”途径获得有关汇算清缴相关信息及帮助。可选择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深税”、深圳税务服务号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方式进行咨询或查阅。
(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成立的企业,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有关规定的,如涉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参照本通告办理。
本通告相关事项,如国家税务总局在2020年度汇算清缴结束之前下发新的文件,按新的文件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