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5-17 17:40: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1、 工商企字[1987]第38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是否仍为有效文件?
2、目前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是否仍应与投资总额保持上述文件规定的比例?
3、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前已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减少注册资本,减少后的注册资本是否仍应与投资总额保持上述文件规定的比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87〕38号)有效,请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