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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注册中国分公司时能否使用其原本英文名称作为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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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1 11:44:2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有一家日本公司,在日本登记使用的企业名称是日文片假名,在其章程内记录有英文名称。

现该日本公司想要在中国设立带有 (中国)字样的分公司,请问:
该日本企业能否使用其日本章程内的英文名称作为字号在中国注册呢?
还是一定要用中文作为字号呢?
比如像“XYY(中国)有限公司”这样以英文作为字号能否在中国注册?


  •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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