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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登注函字【2020】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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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4 11:25:4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 贵局于2020年7月13日发布了 登注函字【2020】15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的通知》,但我问了浙江省市场监督局和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两个部门,都说没有收到这个文件,也没有听过,所以一切还是按老办法办理。我是公司第二股东想打印企业内档,就是自己出资过的验资报告,奇怪的是浙江省局是不需要立案证明,只要有律师证,和介绍信就可以打印企业内档,但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说不行,有律师证和介绍信都不行,一定要有立案证明,或者法院出具的调查令,我说了发布了新的通知,结果他们说不知道,一句话,把我推了,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文件是真的吗?为什么省市两级都说不知道,不了解呢?还有,省局可以的,到了市里就不行了,市局有自行制定规划的权力吗?


  • 您好,该文件是真实的,我局已将该文件下发到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我局已最大限度放宽企业档案查询权限,根据文件规定,提供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承诺书,即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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