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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者想在设立名称带有(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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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4 11:37:4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 境外投资者(德国)想在上海设立一家新公司,名称为XX(中国)有限公司,请问:1、需要满足什么条件?2、是否有注册资本要求?3、如果境外投资者改为香港企业,能否取名为XX(中国)有限公司?


  • 申请登记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需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台港澳企业不属于外国企业,不能在名称中使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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