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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过程中,必备的生产设备是否按细则中规定缺一不可,有的企业设备用自制的设备代替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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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8 10:1:2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的生产设备,企业不是缺一不可,也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生产工艺进行合理减少。比如,在食醋生产中,有些企业用酒精进行醋酸发酵生产食醋,就可以不要筛选、破碎、蒸煮等等必备的生产设备。企业可以使用自制的生产设备,但要能满足工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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