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工商知识 » 正文

我公司是类金融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经过市金融管理部门审批进行改名?

gg2.jpg

2021-6-1 10:41:4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答: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股权投资”、“交所”字样的商事主体,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不经过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其他部门会议审定,由注册局名称科审核后,按一般程序变更:(一)申请只变更名称去掉 “前海”字样的;(二)经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相关部门要求、市市场监管局调解或责令改正,只变更名称中字号的;(三)相关行业协会(例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发出重名提示,企业自愿改名,只变更名称中字号的。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公司名变更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