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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如何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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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1 14:49:4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某公司有两股东,各持股60%与40%,章程规定后者为法定代表人。现股东对立,无法正常召开股东会,也无法形成2/3多数修改章程。若依以上规定,持股60%的股东应如何操作以召集会议并作出决议,以满足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的形式要求?谢谢!   


股东会会议的相关程序、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由申请人自行负责,因公司内部纠纷导致公司僵局的,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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