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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个人出售满五年非唯一住房纳税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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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6 9:47:4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佛山市个人出售满五年非唯一住房,网上查到是个人所得税按转让所得扣减房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差额的20%进行缴纳,但咨询绝大部分中介都是说个税以售价总额的1-3%计算即可。这个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比如说现成交价150万,扣除原值等差额为100万。按差额计算个税应缴20万,但按中介说法个税应缴只有1.5-4.5万,两者差额较大,这个要如何认定?中介这样的操作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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