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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资金认缴制下,印花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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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6 9:53:1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我公司拟将已实缴的注册资金500万元,提高到认缴出资5000万元,在增资4500万元未实缴的情况下,是否要缴纳印花税?认缴出资后而未实缴出资,企业资产仍然未超过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人员未超过300人资产总额未超5000万元等三项标准的情况下,企业是否仍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您好,一、注册资金不征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对未计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科目的不征收印花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百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三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五千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计算公式是: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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