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纳税知识 » 正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究开发费用一致性

gg2.jpg

2021-6-16 9:55:1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否要求年度审计报告、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占比专项审计报告三者的金额一致;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否一定要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第二十一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可通过《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查询。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税收征管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