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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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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6 10:11:5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三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补充通知》(明地税发[2008]31号)有关规定,对同一项目中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在不同类型房地产间的计算分摊方法原则上按闽地税发〔2008〕64号文规定的按可售面积计算分摊,此外,也可采用土地成本及税金按其销售收入比例分摊、其它成本按其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计算分摊。请问同一项目中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其土地成本及税金按其销售收入比例分摊,这条还有效吗


经核实,《三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补充通知》(明地税发〔2008〕31号)文件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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