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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6 10:15:2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政策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