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办税百问 » 正文

补发工资的个税问题

gg2.jpg

2021-6-16 10:22: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企业因经营困难,拖欠以前年度工资,导致2016.1-2019.5月份工资未能按时发放,且个税系统只申报为0,现我司因劳动争议等特殊原因,经政府有关部门调解、劳动仲裁,而给员工一次性补发2016.1-2019.5月份最低保障工资3年工资。如果全部并入当月,税负很高!!!!

我司可否2019.1.1前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补发数月工资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将补发数月工资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鉴于您的情况,建议您持相关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个人所得税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