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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挂面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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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7 11:8:2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挂面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
企业销售挂面是否可以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 一、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
    附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
    一、种植业类
   (一)粮食初加工 6.其他类粮食初加工。通过对燕麦、荞麦、高粱、谷子等杂粮进行清理去杂、脱壳、烘干、磨粉、轧片、冷却、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燕麦米、燕麦粉、燕麦麸皮、燕麦片、荞麦米、荞麦面、小米、小米面、高粱米、高粱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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