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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医疗机构无租使用房产、土地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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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7 11:33:2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现无租使用关联单位的房产土地,可以享受3年的免税政策吗?

 

    1.根据财税〔2009〕128号规定:“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2.根据财税〔2000〕42号规定:“二、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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