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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8 9:49:2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单位收到上一年个税扣缴返还的手续费,用来奖励具体税务经办人员。1、单位收到返还是否缴纳增值税?2、发放给具体办税人员是否符合“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第二条 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请明确回复,谢谢!!
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免税范围界定为:发放给具体办税人员的手续费奖励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扩大范围发放的手续费奖励,仍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