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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1 11:35:4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描述:由于公司前任财务人员被辞退,前任财务人员报复将财务报表和申报资料全部销毁.
问题:税务机关是否有义务为企业提供历史财务报表和申报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端软件、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经过有效身份认证和识别,自行查询税费缴纳情况、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涉税事项办理进度等自身涉税信息。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无法自行获取所需自身涉税信息,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税务机关应当在本单位职责权限内予以受理。
书面申请查询,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
(二)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因此,纳税人可通过内蒙古电子税务局查询财务报表及申报数据,对于以前年度无法查询的数据,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