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6-21 14:37:3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在股改时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而不是转增股本,相关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根据国税发〔2010〕54号的规定,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