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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发票备注明细太多可否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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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2 10:5:3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运输发票备注明细太多可否自制?
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运输发票由于是汇总开具,备注内容较多(多批次、多个目的地、车号)无法在发票备注栏内填写完,可否自制清单(手工按照备注要求做表自行打印),加盖发票章。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附件1: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第一节 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第六节……一、货物运输服务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因此,根据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对于清单格式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如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使用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具体涉税事宜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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