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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4 14:57:4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纳税人因为业务需要申请增加发票份数,该业务可以在柜台办理也可以在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无纸化系统办理。柜台办理需携带以下材料:1.A02008《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 份;(柜台办理提供纸质版;无纸化系统办理提供电子版) 2.领购发票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3.发票专用章印模;(初次核定时提供) 4.发票领用簿(调整时提供) 5.IC卡、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调整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