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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 14:4:4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你好!我司2018年11月办理法人变更手续,应政策要求,需及时变更海关登记内容。于2018年12月18日办理海关注册编码变更。2019年1月14日在税务系统变更海关注册编码。由于旧海关注册码的业务未完结,我司发现自2019年1月14号起凡用旧海关注册码报关出口,约700多条金额3500多万人民币的报关单在税务系统里均查无信息,无法申报退税。但在电子口岸里的查询状态为:结关报关单新增数据,国税总局已接收成功。
我司新旧海关注册编码的并存期限截止至2019年6月19日。也就是说在2019年6月19日之后这些以旧海关注册码报关的报关单在电子口岸都查不到信息。请问,我司上面的这种情况要如何来解决处理才能够不影响我司的退税申报。因涉及金额多数量大。恳求给予指导,不胜感激。盼回复!
企业可以通过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反馈或者报关单送到退税柜台备案。
正常情况下,在企业报关出口货物后一个月内,税务机关即收到从海关传递的报关单信息。如果企业在一个月后仍查询不到报关单信息,可以先将无信息的报关单号远程反馈给税务部门。
通常来讲,税务机关会在企业反馈后两周左右时间接收到关单信息,届时企业可登陆电子税务局查询。
您也可直接也主管退税部门联系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