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动产开票缴纳增值税时抵扣前期已预缴3%增值税
关于不动产销售,取得销售回款时需按3%预缴增值税,待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抵扣前期已预缴的3%增值税。请部是否需要按房源对应抵扣,还是同一项目预缴增值税均可抵扣?
例如:某简易计税项目前期销售100套住宅回款共1.05亿元,已预缴增值税3%合计300万。本月针对其中10套住宅开具5%增值税发票合计1050万,其中税额50万。
做法1:本项目前期已预缴300万增值税,当期开票税额50万可全部抵扣,无须缴交增值税。
做法2:预缴增值税需按房源一一对应。本次开票的10套住宅金额1050万,前期已预缴的30万,本次需补缴20万。
关于不动产销售,取得销售回款时需按3%预缴增值税,待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抵扣前期已预缴的3%增值税。请部是否需要按房源对应抵扣,还是同一项目预缴增值税均可抵扣?
例如:某简易计税项目前期销售100套住宅回款共1.05亿元,已预缴增值税3%合计300万。本月针对其中10套住宅开具5%增值税发票合计1050万,其中税额50万。
做法1:本项目前期已预缴300万增值税,当期开票税额50万可全部抵扣,无须缴交增值税。
做法2:预缴增值税需按房源一一对应。本次开票的10套住宅金额1050万,前期已预缴的30万,本次需补缴20万。
请问以上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规定:“ 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因此,已预缴的税款在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减,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第1种做法是正确的。
相关文章
必须适用简易计税的项目按照一般计税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收票人可以抵扣吗 (2021-3-5 17:53:48)
农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抵扣问题 (2021-3-5 17:47:24)
电子税务局申报预缴增值税所属期的问题 (2021-3-5 17:46:7)
企业无偿借款给股东,需要按照视同销售计算利息并缴纳增值税吗 (2021-3-5 17:40:36)
当月底时,我们发货了且收到80%款项,客户尚未验收,这种情况该按多少收入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 (2021-3-5 17:35:29)
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和办公楼,企业既有增值税应税项目,也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吗 (2021-3-5 17:5:44)
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怎么抵扣 (2021-3-5 16:58:9)
核定申领电子发票要交回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吗,还需要办理其它手续吗 (2021-3-5 16:56:30)
进口的时候我们缴纳了关税和增值税,想问下还涉及其他税种吗? (2021-3-5 16:54:53)
单位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在同一个县同一地址、均为一 般纳税人,各自有执照和税务登记。分支机构为非独立纳税人,财务并表。请问是否必须合并缴纳增值税? (2021-3-5 16:2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