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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6 20:51:3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一、个人在个人所得税APP、ITS自然人客户端或者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里采集了残疾、烈属、孤老情况后,在汇算时可享受相应政策。但如在预缴环节享受,因纳税人汇缴地与预缴地可能存在不一致,仍需在预缴地办理相应备案手续。具体采集方法可参考:方法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个人中心”-“个人信息”-“可享税收优惠”-“添加”,选择税收优惠情形后“保存”;方法二、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 在首页点击“ITS自然人客户端”登录后,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添加或导入人员信息,勾选“残疾、烈属、孤老”后报送人员信息;方法三、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点击“资料下载”-“下载中心”-“涉税软件下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V3(河南省)”下载安装后,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添加或导入人员信息,勾选“残疾、烈属、孤老”后报送人员信息。
二、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残疾人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资料需提供: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2、居民身份证原件;3、残疾、孤老、烈属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