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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9 11:11:1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g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符合该项的,需要到主管税务局办理简易计税备案手续,可以开具税率为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承租方。填写在表一9B对应的栏次中(有开具发票的、有未开具发票的)。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开具税率为9%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承租方。填写在表一第4项对应的栏次中(有开具发票的、有未开具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