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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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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9 14:34: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在2017年7月购买的新能源混动车型为比亚迪牌BYD6460STHEV5在2018年工信部门关于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一批)中列示,根据财税[2018]74号文件是否可以享受减免政策,现在交保险的时候还要求缴纳。如果可以享受减免,2018年度缴纳的车船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我省自2019年6月初全面上线全国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即我省各保险公司通过与中国车辆保险信息平台(简称“中保信平台”)直连,统一使用中保信平台的车船税算税模块计算并代收代缴车船税。该算税模块的政策执行口径和校验规则统一由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规定和维护,真正做到使用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的地区,车船税政策执行口径全国统一。根据税务总局财行和行为税司对财税【2018】74号文第七条规定的政策释义,列入新《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只有其初始登记日期在新《目录》公告之日以后,方可享受节能、新能源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例如,第四批减免目录公告于2018年9月18日,只有在2018年9月18日以后新购置并且在第四批减免目录的车辆,方可享受节能、新能源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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