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3-5 10:50:12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2018年12月,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2018年第177号公告,列举继续有效的88个个人所得税相关的文件。应该怎么理解?截止发布时间之前,这88个文件以外的都失效了吗?为什么有的文件不在继续有效目录内,但是仍然显示全文有效或部分有效?到底有效还是失效?比如财税2004年11号文、国税函(2005)364.............还有很多。
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2018年第177号公告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财税〔2004〕11号文件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优惠类,故该文件目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