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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5 10:30:2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通过审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未通过审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材料】
一、设立登记:
(1)《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投资各方合法资格证明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证明
(6)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7)验资报告
(8)补充信息登记表
(9)许可项目审批文件
二、变更登记
(一)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批复或许可文件
(二)变更名称还需
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变更住所还需
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还需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 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选举、免除董事职务)。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减少注册资本还需
(1)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2)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样报样
(六)增加注册资本还需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开发行新股或非公开定向发行新股),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变更经营范围还需
批准文件
(八)变更发起人名称(姓名)还需
(1)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2)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4)拟变更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5)董事会决议
(6)监事会决议
(7)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字)
(十)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深(上)交所关于***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6)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三、申请营业执照遗失补领
(一)申请营业执照遗失补领
(1)《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 申请表》
(2)报纸公告样张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或全体股东或全体董事签署的承诺书
(二)申请换发(增发)营业执照(副本)
(1)《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备案登记
(一)《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批复或许可文件或章程备案
(4)董事、经理、监事备案或公司清算组备案
五、注销登记: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有关决议、决定或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