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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补偿要交的税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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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4 10:44:44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你好。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自有厂房一处,已经取得土地证和房产证。现在要通高铁,面临拆迁,请问如果拆迁补偿,企业要交哪些税费,计税依据是什么?(我想到的是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契税,不知还有什么,请指教,谢谢!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第十五条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第十六条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

    (一)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二)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契税:根据《关于明确契税有关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17〕1号)

   二、单位的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不超出货币补偿的,或者不缴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对重新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超过补偿的,或者需要缴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享受税收优惠的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执行。

   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许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四、关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款所称: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 

    具体建议携带相关资料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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