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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 11:46:38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本人于2020年1月19日中午11:40在贵州铜仁思南县乘坐车票号为贵DU3039的出租车,当到达目的地索要发票时,出租车司机对我说:我们不提供发票,我也没有发票。投诉至当地交管部门,在交管领导要求下才提供了定额发票。我想问的是,不提供发票行为是不是想偷逃税?还是说当地的税务主管部门并未给当地出租车提供发票服务?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您提的2个问题,都需要具体的核实才能回答,如果您有需要,欢迎您拨打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具体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