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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1 17:0:3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在税务柜台代开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上的价,税合计,与在填列季度所得税申报表上计算出来的价,税,合计有差异,导致要补缴增值税0.01元,报表已申报,但是扣款0.01时无法扣款,经常提示出错。请问下这要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因此,问题所述情况应纳税额为零,只要申报成功,无需做特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