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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收到个人代开劳务发票时,税务机关已预扣预缴1%个人所得税,次月单位是否需要再次申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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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5 16:12: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总局、省局要求,自2019年4月1日起,对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代开发票的,不再附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经营所得代开发票的,按照1%进行预征个人所得税,其余所得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代开发票的,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字样。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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