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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开的是批,是否需要附上清单,哪些情况是需要附上清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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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5 15:59:1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请根据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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