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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1 16:41:4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应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实行实名制的可取消报送)
2.加盖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领用表》(网上申请可不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4.《发票领用簿》。
5.税控IC卡或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普通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提供)。
6.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IC卡;退回税控收款机发票的,应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发票退回时提供)
7.已领但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发票退回时提供)。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