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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 11:24:2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关于对方给我单位开具发票,发票的数量单位单价是不是必须有?像广告费?律师费这种不好界定的怎么处理?必须要求对方填上吗?
现针对上述咨询问题进行答复。《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